苏州开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首张罚单
2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一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企业法人手中。据悉,此案为苏州市首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处罚案件。
据权威部门统计,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普遍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已成为影响苏州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
今年1月初,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苏州高新区某企业内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多台正在作业的叉车有排放黑烟的现象,经检测,该企业有4台叉车排放不合格,检测结果约为排放限值的4倍。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早在2018年起就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苏州部分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今年起,苏州市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区域,拟在中环以内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企业内部以及港口码头等区域,遏制使用超标、高排放以及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现象,检查中发现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排放检测超标的违法行为的,除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 通讯员 郑兴春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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